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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統計中心設置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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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校為提昇學術研究及教學在統計分析方面的水準,特爰依大學法第十一條、及大學校院設置研究中心審查要點,設置「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統計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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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中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校所有統計相關課程之規劃及教學。
二、建立機制,接受校內外相關系所之教師及研究人員有關統計分析方法在理論及應用方面的諮詢及協助。
三、建立生物及醫學相關研究之數據資料庫,供校內外專家學者應用。
四、發展本校生物統計之學術及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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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 校長聘請教授或相當等級人員擔任,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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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本中心下置中心會議並得設教師評審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均由主任擔任主席,詳細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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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中心依教學及服務需要,分設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負責全校統計相關課程之規劃及教學;置組長一人,由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人員擔任,並置專任教師及職員若干名。本組下設教學委員會,協助推動教學任務,辦法另訂之。
二、服務組:負責推動生物統計諮詢服務,數據資料庫管理及其他學術相關活動;置組長一人,由具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人員擔任,並置專任教師及組員若干名。本組下設服務委員會,協助推動服任務,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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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本校專任教師兼辦中心之各項業務,並得依規定酌減其每週授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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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本中心除專任教師及組員外,得依教學及服務需要,聘請兼任教師、專案特約研究人員及臨時人員若干名,費用均依學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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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中心專兼任教師之進用及升等均依相關人事規定辦理;程序由本中心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簽請 校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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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推動本中心業務所需之所有人事、設備及業務等費用均由學校每年編列預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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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本中心依業務需要得對外收取服務費用並接受委託進行研究計畫。經費收支均依學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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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送教育部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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