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1:國外學者來台短期訪視,經費申請核銷流程及注意事項為何?
Ans.: 1.以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
表』規定辦理,報酬已包含生活費,另可補助機票、保險費及國內交通費(憑實支
付)。
2.以校務行政系統「非經常性人員基本資料輸入」申請,身分字號以西元出生年
月日+姓的前兩碼,地址則輸入學校地址。
3.將申請單及簽呈,附上國外學者之學經歷資料及經費使用明細(計算方法、機
票價錢、國內交通費等) 。
4.經費核銷時,附上護照影本、領據(須登打國外住址並代扣稅20%)、機票存根
等相關發票資料。
Question2:兼任助理申請之注意事項及流程為何?
Ans. :1.透過校務行政系統中「非經常性人員基本資料輸入」申請。
2.檢附簽呈、身份證影本、帳號影本、學生證影本。
3. 經費原則:須為在學學生身份,但校內外學生皆可,每單位2000元(學士級
最高2單位;碩士級最高4單位;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之博士生最高14單位;已
獲博士候選人資格之博士生最高16單位) 。
Question3:辦理相關活動時,須事先做哪些報部動作?
Ans.:若有任何動態活動時,須於活動前三天,將活動通知及活動議程等相關資訊,以電子檔方式
傳送至教學卓越辦公室,以利教學卓越辦公室將訊息報告給教育部,並供教學卓越辦公室專
案助理蒐集計畫成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