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對於動物藥的認識及應用,已有悠久歷史,古代的本草書籍,就有許多藥用動物的記載,並進行初步分類:如《本草經集注》中有蟲獸類的記載,可認為是藥用動物分類的開始;《唐本草》中有人、獸、禽、蟲、魚各部;到了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更將藥用動物細分為蟲、鱗、介、禽、獸、人各部;藥用動物的種類,如漢代《神農本草經》記載有65種,明代《本草綱目》增至446種,再加上清代《本草綱目拾遺》記載160種,除去重複者外,總數約有500多種。台灣之中醫以及民間常用藥約有百種以上,其中大多為《本草綱目》所記載者,以現代的一般動物學分類,分別隸屬於「脊椎動物」、「節肢動物」、「軟體動物」及「環節動物」等四大門。
動物性藥材在臨床應用上,歷代諸家均有很寶貴的經驗,並廣泛運用動物藥來治療疾病。近年來因保育動物的觀念越來越受重視,所以許多動物性藥材已經禁用,或者找尋其他的替代性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