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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王厚偉司長6月10日下午3:30~5:00 蒞臨本校演講[勞動關係教育專題講座] 敬請全校教師及職員踴躍參加

各位同仁: 勞動部於100年5月1日起為落實的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亦即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實施,進行勞動教育之宣傳,台中市教師工會與本會聯繫,經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擬邀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王厚偉司長 蒞臨本校演講,王司長原擬於6/18(三)蒞臨,但因臨時要出國故改於於6月10日下午3:30~5:00將蒞臨本校,進行「勞動關係教育專題講座」,敬請同仁撥冗參加。因這與所有同仁合法之權益有關,且是重要之法律教育,並與本校邁入一流大學之基石皆很有關係,所以雖然時間緊迫,懇請各位同仁在百忙中仍撥冗參加。 演講題目: 「勞動關係教育專題講座」 演講者: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王厚偉司長 演講時間: 6月10日下午3:30~5:00 演講地點: 立夫教學大樓 105 教室 轉寄5月13日王司長在中山醫學大學「勞動關係教育專題講座」 活動紀實。 教師會全體理監事暨理事長蔡清讚 敬邀 勞動關係教育專題講座 活動紀實 100年5月1日起落實的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亦即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實施,其中最大變革之ㄧ就是教師依法可以籌組工會,並可透教師工會與學校(資方)進行團體協商,簽訂團體協約來保障教師相關權益。由於教師工會的成立在國內是首創,學校教師長期不諳勞動法規。因此,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特地邀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於中山醫藥大學解說「團體協商程序及簽訂團約注意事項」,此活動受到中山醫藥大學、中國醫學大學、中臺科技大學三所會員教師的熱烈支持,與會者藉由王司長精闢的解析勞動三權概念,清楚且簡明地瞭解團體協約的必要性,並深切體認工會團結意識、對等協商機制及爭議事權主張的重要性。 『勞動三權』VS新教育詮釋權 王司長首先表達當時推動勞動三法修法,對於教師能否組工會,擁有勞動三權,曾和教育機關有過一番辯論與溝通,在教育機關的傳統思維中,教師因其工作性質及工作對象的特殊性,有別於傳統勞工概念,然而任何一位教師踏入教育場域,就是以「受雇者」的身分存在,提供自身的教學專業,進行職場教育工作,因而教師能擁有勞動三權是不容置疑。但也因社會大眾的疑慮,故有些微的限制,因此教師不能組企業工會,不能擁有罷工爭議權。然而,經過三年的落實,這樣的限制,也恰巧讓目前三十幾個教師工會得以順利發展,而且發展得很穩健,王司長如此回首教師工會發展脈絡。 學校教師聘約VS團體協約 「教師的學校聘約和工會的團體協約有何不同?」王司長犀利的提問,點出了團體協約的法律面與實質面,團體協約是提升會員教師權益的私契約(勞動關係事項及其他勞資關係事項),而且團體協約法為民法的特別法,其法律效力高於學校聘約,勞資約束力更強;更重要的是簽訂團體協約的位階,勞資雙方是對等協商,共促協約的落實,保障勞資權益。當然,也因其有強制的法律效力,在簽訂的程序特別要求勞資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協商」、「強制協商」,以利協商程序的推展。會中,勞資調解經驗豐富的王司長特別強調工會發動團體協商的準備工作應有:協商前應準備工作:協商代表推派(人選、分工、職掌、角色)、協商版本草擬(上策、中策、下策)、協約的重點(首要、次要、交換條件);其次,協商談判中:協商意見彙整(代表共識、會員意見)、談判策略(進、退、取、捨)、協商爭議處理(仲裁、僵局);最後,如何完成團體協約的簽定(直接性與強制性、不可低貶與有利原則)、團約的餘後性效力及不可拋棄性。對於勞資雙方應有的溝通、斡旋、談判步驟,一一說明,娓娓道出「團體協約」的重要性。 禁止搭便車條款VS工會安全 「為了保障工會安全及會員權利,團體協約內容可要求雇主對於非會員實施差別待遇」,王司長特別強調這個立法設計的用心,也明確表示這是工會運作的基石。簽訂團體協約是工會的權利,其過程是辛苦及費時的,所得的成果(福利)為所有會員共享,對於非會員想擁有團約的內容待遇時,就得符合團約法第十三條之規範(附註),這條款不僅保障會員及工會的權利,也同時說明工會與會員間的權利與義務。 目前勞動三法的實施,勞動三權的落實仍有待勞資雙方(學校與工會)在諸多觀念及溝通上磨合,期待透過勞資雙方(學校與工會)「團體協商」的歷程,尋求校園的新教育詮釋權,謀求校園的新和諧。 附註: 團體協約法第十三條: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 -- △▼○▲▽●△▼○▲▽●△▼○▲▽●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 / 台中市教師會 政策部暨文宣部 網址:http://www.taotc.org.tw/100/ Email:teacher.us@msa.hinet.net 電話:(04)2320-2148 傳真:(04)2325-3663 地址:40353 台中市西區博館路117號4樓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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