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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基金管委會

關懷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管理辦法

100年12月16日訂定
101年12月21日修定

第 一 條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會關懷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增進會員福利,提高服務精神為宗旨。
第 二 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基金之籌集、管理與運用。
二、會員福利事項之規劃與執行。
第 三 條 本會設委員一十五人,主任委員由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會理事長兼任,全體理事為委員,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 四 條 主任委員權責如下:
一、日常會務之處理。
二、會員及委員會議決議案之執行。
三、其他。
第 五 條 委員會之權責如下:
一、本會組織規章之審議。
二、會員福利工作計劃之審議。
三、基金運用之籌劃及經費預算決算之審議。
四、其他。
第 六 條 本會委員及主任委員之任期與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會理事任期同。
第 七 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六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第 八 條 本會委員會開會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中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 九 條 本會設財務稽核小組,由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會全體監事擔任,以常務監事為財務稽核小組召集人,負責經費收支之審核。
第 十 條 本會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基金之孳息。
二、社會熱心人士之自由捐獻及機關團體之捐贈。
三、其他。
第十一條 本會經費不敷開支時,得停辦本會業務。
第十二條 本會業務如下:
一、會員生育、住院、災害等慰問金之核發。
二、會員喪亡慰問金之核發。
三、資深會員退休慰問金之核發。
四、其他有關增進會員之互助福利事項。
第十三條 本簡則施行要點另訂之。
第十四條 本簡則經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