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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校長有約 (103學年第一學期)
日期: 103年12月5日 時間:下午3:30 地點:立夫教學大樓樓第2會議室 與會人員:李文華校長、陳偉德副校長、陳悅生學務長、謝淑惠主任秘書、傅立志人事主任、會計室主任 議題: 一、對於分流升等之看法 1. 教師分流升等辦法經修改通過後(教授升等標準已經有差異),請校方讓老師有重填切結書的機會。 2. 為鼓勵教師認真教學,老師的大班授課鐘點計算不打折,回歸正常招生時班數計算,既不會增加學校額外的財務支出,且能提升全體教師之授課士氣與熱情,更能間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3. 請告知教學型送外審機制為何? 外審時以論文或教案為準?以利同仁有所依循。 二、對聘約的顧慮 1. 曾填寫5、6、9升等之副教授再經一年半 未升等即將離職,請校方統計衝擊人數。 2. 教授3年2篇再經一年半 未達標準即將離職,請校方統計衝擊人數。 三、對校方研究計畫補助之建議 1. 校內計畫是否以補助無其他計畫老師為優先,否則巧婦無法做無米之炊,(特別是指導學生的門檻有會卡計畫) 2. 頂尖大學就無教卓計畫學校是否如教卓依舊補助教學 (如 TA等) 四、對薪資之建議 1. 本校教師薪資中學術研究費,教公立學校短少兩千,是否請校方查證。 2. 請學校同意,退撫基金可增額撥補,以便使同仁配合增加提撥退休金。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九條增加提撥(即或每人每月1元也可),以利老師教職員如有配合相對提撥退休金,(此部分不必扣所得課稅) 五、對兼任或退休教授之照顧 1. 可否設置教授聯合辦公室,供兼任教授等可以備課。 2. 「中國醫藥大學榮譽教授聘任要點」 榮譽教授不必固定在本校辦公,如在本校期間半年以上者,得申請使用研究室。之條文可否修改為:榮譽教授在本校各院設置共同辦公室,如有研究計畫者,得申請使用研究室。 榮譽教授之聘請,由教務處或系所推荐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始得發聘。可否改為:榮譽教授之聘請,由教務處或系所主管推荐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校長發聘之。 榮譽教授為榮譽無給職,不發任何酬金。盼能修改為:榮譽教授按本校授課鐘點費,以支領鐘點費為原則。 六系所整併方面, 1. 我們贊同校長開放給各院討論的作法,但仍需時間考量。 2. 有些被整併之系所,辦學績效並不差,請多考量並聆聽這些系所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