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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鍥而不捨,高中職導師費終於調高為3000元

幾經折衝,教育部105年1月11日正式報行政院同意核定,自105年2月1日起調整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導師費為3000元。 全教總全力促成教師待遇條例立法 全教總為保障高中職教師權益,過去幾年不斷要求行政院、教育部儘快提高高中職導師費為3千元。104年初,透過立法院洪秀柱副院長協助,當時教育部已經同意負擔所需經費,但扼腕於人事總處與主計總處對於經費來源依據有意見,而未能達成訴求。為達調整之目的,全教總全力推動教師待遇條例立法,並成功將導師費自工作費性質立法明定為職務加給項目。教師待遇條例於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104年12月25日行政院依權限發布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正式施行。 全教總促成立法院附帶決議調整導師費 104年12月18日,立法院第8屆正式會期最後一天,通過教育經費自106學年度調高0.5個百分點,並在全教總請託下,通過陳淑慧委員等人之提案,各黨團做成附帶決議如下:「鑒於目前國中小導師費每月3千元,而高中、職導師費每月僅2千元,造成同工不同酬現象,因此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若修正通過,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淨額,應優先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至3千,以符公平原則。」當日,全教總即發布新聞稿:「目前高中職的導師費竟然低於國中小,這在「教師待遇條例」完成法制化後,尤其讓人不可思議,全教總再次要求教育部配合立法院附帶決議,即刻調高高中職導師費至每月三千元,以符法治。」 12月28日全教總再度發布新聞稿:「中小學導師費一國兩制,全教總要求教育部依法即刻調高」: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既然已經完成修正,並且做出前揭附帶決議,加上此前教師待遇條例已經總統令發布,並將導師費明定為職務加給,全教總再次要求教育部配合立法院附帶決議,即刻調高高中職導師費至每月3千元,以符法治。 全教總鍥而不捨終於促成行政院同意調整 12月28日,教育部人事處李處長表示:國教署2個月內研定數額表(3000)報行政院核,會建議追溯至104年12月27日。惟全教總透過多方管道掌握教育部立場如下:「俟近日總統明令公布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條文(調增0.5%)正式施行後,即循行政程序簽辦,函文行政院請准調增高中職導師費,並爭取自明(105)年8月 1日起實施適用,同時明年配合編列106年度預算。後續亦將邀集地方縣市政府研議會商。」亦即,教育部僅同意最快於105年8月1日開始調整高中職導師費為3千元,且今年度並未編列相關預算。 全教總掌握完整資訊後,立即請託立法院洪秀柱副院長及費鴻泰委員協助。 洪秀柱副院長直接與吳思華部長聯繫關心本案,費鴻泰委員則於105年1月5日邀集教育部協調 (林騰蛟次長、吳林輝副司長,全教總:旭政師、欽旭師、德水師、清松師、金財師,台北市:宗男師、文隆師),費委員當場致電行政院毛治國院長建議行政院儘速依法行政、調整高中職導師費,隨後,人事總處黃富源人事總長來電給費鴻泰委員表達同意調整,教育部林次長並說明:國教署重新簽報,同意自105年2月1日起調整為3000元。 1月9日,費鴻泰委員當面再與毛治國院長說,務必依法行政於2月1日起調高為3000元。毛院長決定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費委員並與吳思華部長、行政院主計長通電話確認。1月11日,全教總取得教育部當日報請行政院核定公文,請行政院同意由現行2000元調整為3000元,並自105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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