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辦法由各班自行組成之見、實習分發小組依規定執行。
第二條 分發次序
(一)成績計算方式:
各必修科目成績乘以各科學分數後加總併採其平均值(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依
其平均分數之高低排定分發先後次序(平均分數若相同,以抽籤決定)。
(二)成績採計年度:
三年級暑假中醫見習選修:以一年級上學期至三年級上學期
四年級西醫見習:以一年級上學期至三年級上學期
五年級中醫實習:以一年級上學期至三年級下學期
第三條 分發流程
(一)由中醫學院見實習課程委員會議核後,通知系辦可分發之醫院與收教名額,依此辦理分發。
(二)分發時必須依照各人之名次先後公開唱名,各人依照次序上台,在所欲前往之醫院名稱下填上學號,並在各醫院所屬之名冊上
簽上姓名及學號,直至各醫院額滿為止。
(三)填寫分發志願完成並簽名之後,不得任意互換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第四條 欠修學分者,不得修習
(一)三年級暑假中醫臨床見習
(二)四年級西醫見習
(三)五年級中醫實習
第五條 本辦法經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上網日期:90/09/10
更新日期: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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