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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環安室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宗旨

本校為推動校內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工作,以維護教職員工之健康,並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特設置「中國醫藥大學環安室」(以下簡稱本室)。

第二條

組織

本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並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規定,綜理本室業務;技術人員若干人,分別負責環保與毒性物質及安全衛生之工作。

水電、消防及電梯之保養維修,另與廠商簽訂保養維修合約。

第三條

職責

一、

提供校長有關環保及安全衛生事務之諮詢。

二、

協助學校污水處理廠之管理及處理工作。

三、

規劃督導學校實驗室及試驗室之毒性物質之管理。

四、

督導考核各系所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工作。

五、

建立學校有關環保及安全衛生各種工作守則規定。

六、

釐訂學校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學校其他部門實施。

七、

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八、

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九、

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十、

規劃實驗室災害緊急應變計畫,並實施演練。

十一、

規劃督導實驗室感染性廢棄物、實驗室廢液等實驗室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

十二、

其他依法應施行之職務。

第四條

本組織規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勞工申訴公告事項                    回到本校首頁                      Updated: 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