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式: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之正方形(菱形)。容積一百公升以.上
(含本數)之容器、包裝,其圖式最小尺寸如下圖所示。低於一百
公升之小型容器、包裝,得依比例縮小至能辨識清楚為度。
(二)內容:
標示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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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英文名稱。
2•中英文主要成分:所含毒性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標準以上之成分,
應以本署公告所定中英文名稱標示,並加註「毒性化學物質」等字
樣及所含毒性化學物質含量百分比(w/w或v/v)。
3•危害警告訊息:警告附表一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訊息,含本法第二
條所定毒性危害。
4•危害防範措施:防範附表一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措施,含污染防制
措施。
5•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三、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請連結環保署網頁查詢列印所使用毒性化學物質之物質安全資料表,並應將物質安全資料表整理成冊,置於各實驗室中易取得之處。